2020年山东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归纳二

发布日期:2020-10-16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司法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2020年山东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归纳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_fxl/23600.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