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业秘密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商业秘密权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
  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1)必须具有信息性;(2)必须具有未公开性;(3)必须具有实用性;(4)必须具有保密性。
  3、商业秘密的主要类型:(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权的性质与内容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所以,此权利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2、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就商业秘密的权能而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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