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秘密投票原则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1.含义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由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2.特征
  其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能够消除顾虑,打破情面,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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