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考点:劳动者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3、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休息、休假的权利;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劳动法考点:劳动者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_fxl/10087.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