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七

发布日期:2018-10-21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七章 不正当竞争法

一、竞争和垄断的概念

立法上讲的竞争主要指经济上的竞争,即商品经营者为了获得预期利润,围绕商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问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活动中进行的争利行为

垄断是商品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或者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行业规范等方式,阻止竞争的行为。垄断会影响相关市场的结构,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不正当竞争的一些行为

假冒行为: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部分的规定与商标法出现了竞合;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有三: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经济价值性,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经营者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真题举例:

试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11种)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C)

A、责令停业整顿

B、吊销营业执照

C、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经济类 2018年山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_jjl/19635.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