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一)夫妻关系的性质
  1、夫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而两性间的其他非法结合不构成夫妻。
  2、夫妻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具有此类目的的同居不成其为婚姻,也不构成夫妻。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
  (二)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的内容。
  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财产关系方面的内容有三个: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的继承权。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d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sdzk.sd.cn/zl/9866.html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标注来源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第一时间尽快处理删除。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山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