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笔记第十六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十六章公司集团

  第一节公司集团概述

  一、公司集团的定义

  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或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

  1、联合性.

  2、内在的有机联系.

  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

  4、非独立法人.

  三、公司集团的分类.

  从法律学的角度,根据公司集团成员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可将公司集团分为股权式公司集团和契约式公司集团。

  国外法学界一般将公司集团分为纯粹控股型公司集团、混合控股型公司集团、家族型公司集团三种形式。

  第二节公司集团的设立

  一、设立公司集团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必须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

  3、集团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节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其法律关系

  一、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

  一般来说,公司集团的组织机构分为四个层次:

  1、核心层.

  2、紧密层

  3、半紧密层

  4、松散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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