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第五章串讲笔记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五章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与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数量为一的许可即是独占许可。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承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比如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

  附义务许可的两种情形:.

  一是取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同时负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的义务。

  二是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3.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长期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注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

  附期限许可,是指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逾期失效的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同时相对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服从行政机关管理。无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包括4项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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