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自考《国际法》备考串讲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高健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国际法

﹡知识体系庞杂,涉及法律知识面宽。

﹡离同学们日常生活较远。

◇学习方法

﹡把握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每章出现的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

﹡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性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

(3)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

2.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3.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

4.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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