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山东泰安自考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2-26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打印)两证进入考场,原卡式准考证不再使用。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2、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通过视频录像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所有作弊考生的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严禁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行为,严禁考生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自考为国家教育考试,《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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