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山东大学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各试点院校,相关考生:


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考委【2023】4号),为做好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以下简称新计划)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1998版)(以下简称旧计划)的衔接,在充分考虑广大考生学习实际的基础上,为确保专业计划调整期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我校学士学位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报过渡期。学位申报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学士学位主干课程可以根据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双向顶替,考生既可按旧计划主干课程目录申请学位,也可按新计划主干课程目录申请学位;2027年1月1日起,旧计划主干课程目录全面停止执行,考生不再按旧计划主干课程目录申请学位,只按新计划主干课程目录申请学位。


二、停考专业。已公布停考的网络工程(本)继续执行旧计划主干课程目录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


三、机械电子工程(本)和动画(本)已变更主考院校,过渡期内考生可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我校学士学位。


四、社会工作(本)应按照新计划主干课程目录并满足我校其他学士学位申报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山东大学学士学位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关注我校通知,按时参加学位申报。


咨询电话:0531-883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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