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青岛自考毕业证书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0-12-26 编辑整理:山东自考网 【字体: 】  【加入自考交流群】

  青岛市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2月3日-12月4日(9:00-17:00)

  网上申报网址:http://123.235.28.5:8001 或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通过“友情链接”中的“招生考试”,进入青岛市招生考试院页面,在页面右侧点击“便民服务系统”,进入“青岛市高等教育自考服务平台”,点击“毕业申报”栏目。

  现场审核时间:12月7日-12月8日(9:00-11:30,13: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申报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的考生选择青岛卫生学校办理现场审核;其它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区市招考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毕业申报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登录

  考生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凭准考证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

  2.照片上传

  (1)考生本人电子照片上传: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浅蓝色背景,用于毕业证书照片);

  ②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宽和高不得小于212×282,即宽212像素,高282像素;不得大于480×640,即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的总大小不得超过30KB。照片必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修改,且符合文件大小要求,方可上传;

  ③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④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上传:

  ①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5M;

  ②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③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④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⑦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⑨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上传:

  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

  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重新上传或到现场审核。

  3.成绩归一

  考生完善整合本人申报毕业的成绩库,进行以下成绩的归一:

  考生其它准考证:考生输入本人其它准考证号,点击“成绩归一”,即可完成多个准考证号的成绩归一。

  档案号:考生若有2003年前成绩,请输入档案号,点击“成绩归一”,即可完成成绩归一。

  省内转入成绩和2016年前省外转入成绩:考生请选择“成绩转入类型”、“转出地点”,点击“成绩归一”系统将提取转入成绩。

  手工录入:仅限录入2003年以前自考成绩、省内转入或外省转入在成绩列表或归一中没有显示的成绩,不包含证书成绩,请谨慎使用。

  4.毕业申报专业、审核时间地点选择

  考生选择毕业申报的类别、申报专业、现场审核的地点和预约时间。

  高教自考、证书类、教育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毕业只有2015年12月到2018年12月期间注册的考生方可申报,即考生准考证号第5-8位为, 1612、1622、1712、1722、1812、1822、1912的考生;2015年12月之前注册的实践考核考生已满5年,须选择“高教自考”类别办理毕业;2018年12月之后注册的考生不满2年,不能转考、借考、申报毕业。

  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鲁招考【2018】78号,见附件3)要求,本次毕业申报专业仍需选择旧专业名称,《毕业生登记表》中自动生成新专业名称。

  5.毕业预审

  系统自动预判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如需“对顶”相关课程,请按系统提示,提交对顶课程所需的材料的电子照片、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关键信息,上传后等待后台审核。

  6.在线审核

  市招考院将实时在线审核考生上传相片和对顶材料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结果会通过考生注册登记的手机短信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重新登录进行毕业申报信息填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重新登录系统,查看不通过原因,补充申报材料。

  7.申报毕业信息填写

  请考生如实填写毕业申报基本信息。

  8.网上支付

  考生在线支付毕业生审定费,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 62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9.申报完成打印材料

  考生可以打印《申报确认单》和《毕业登记表》,如退出系统,可重新登录打印。

  本次毕业申报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毕业生登记表》不再使用,请考生下载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使用黑白激光打印机,一式两份。

  《毕业生登记表》打印要求:

  ①纸张要求:请使用白色A4幅面纸张,纸张克重建议为80克-100克。

  ②字体要求:打印用的电脑字库中需包含“华文宋体”字体

  ③打印设置要求:“打印方式”需选择"适合打印边距"打印,页边距采用默认值(上4.23,下4.83,左4.23 右4.57),切勿修改。

  重要声明:《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考生毕业申报重要资料,考生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如有错误请与市招考院自考处联系修改,因私自修改《毕业生登记表》自动生成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毕业生登记表》只有省招考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作为自考毕业材料使用,未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仅用于地市毕业初审。

  (二)现场确认

  考生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到选择的现场审核点办理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和要求如下:

  1.身份证

  现场审验后返还。

  2.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申报确认单》

  考生申报成功后打印,如未打印,可重新登录打印。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需考生本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正面仅需考生签字确认,如需修改请与市招考院联系,反面需填写“自我鉴定”,要求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并在“所在单位意见”中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复印无效。

  特别是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公安管理学(本科)三门限制报考专业,《毕业生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处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3.前置学历证明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考生,只交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20年12月30日前,样表见附件4),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见附件5)。考生在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前置学历的,不能申办本科毕业。

  若前置学历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考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4.免考课程需提交材料

  免考课程所需证明材料均需上交复印件,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是否上交原件请见《申报确认单》中“材料清单”。

  申请免考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请见附件6)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见附件7)。

  (1)申请以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考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申请以证书类成绩免考课程的考试,须上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物流证书、销售证书、采购证书、工商企业管理证书、教育类学分互认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实践考核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现场审核点办理审验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2020年12月4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市招考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省内转入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也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持转入材料到市招考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二)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三)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处85786231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

  2.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报流程

  3.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6.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7.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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