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